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

2024-05-07 03:48

1.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

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 1、根据《公司法》,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了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的,按其规定; 2、无规定的,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

2. 上市公司特别决议事项

法律分析: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公司解散和注销、 公司章程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0. 修改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