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指数的计算调整

2024-05-07 06:39

1. 创业板指数的计算调整

 创业板指数的计算方法为加权平均计算法,以起始日为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进行比较。创业板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指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成份股权数”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子项和母项的权数相同。子项中的乘积为成份股的实时自由流通市值,母项中的乘积为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自由流通市值,∑是指对纳入指数计算的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市值进行汇总。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新成交价。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实际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数量,它是无限售条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过5%的下列三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数量: 1、国有(法人)股东;2、战略投资者;3、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 创业板指数的调整计算是根据不同情况,在开市前对指数实时计算公式中的有关数据项分别或同时进行调整。一、调整成份股的范围即调整子项和母项中∑的汇总范围,将某股票纳入(或剔除)指数的计算,包括:1、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100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2、成份股样本定期调整;3、成份股暂停或终止上市的,从暂停或终止上市之日起,将相应成份股从指数计算中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样本空缺于定期调整时补足;4、新上市股票,若前5个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在指数成份股选样空间中排名位列前10%之内,则于上市15个交易日之后快速入选成份股,同时从指数中剔除市值最小的原成份股;5、若成份股样本公司因重大违规行为(如财务报告重大造假)而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交易的,将依据指数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将其在指数样本中及时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样本空缺于定期调整时补足;6、成份股出现收购、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按专门规定予以处理。二、调整母项中某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价创业板指数分为全收益指数和价格指数。对于全收益指数,当上市公司进行派息、送股、配股、转增或其他除权情况,在除权除息日将母项中该成份股的股权登记日收市价更新为除权参考价。除权参考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对于价格指数,现金分红在除息日不作除权调整,其余处理方法同全收益指数。三、调整子项和母项中某成份股的权数即自由流通量1、成份股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在送股、转增除权当日,根据实际送股、转增数量对相应成份股的权数进行修正。成份股公司进行增发、配股时,在其新增股份上市日对成份股权数进行修正;成份股公司进行债转股、股份回购、权证行权时,在其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实施修正。2、对成份股公司出现新股发行发起人限售期满、网下配售股解禁、定向增发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解禁、大股东增持、大股东减持等非公司行为引起的自由流通权数变化的,在每年的1月、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中公布的持股数据进行定期集中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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